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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爸爸在一处施工工地上下班,早晨被29楼的建筑钢筋往下掉把右手砸骨裂了,如今去医院,他的老总掏钱给治了如何索赔想听我爸爸的含意是老总就是说想冶好就无论了,也有他的身份证掉了,

刑事辩护 2020-03-10 22: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建筑公司应向你支付下列补偿及费用:
    1、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按照正常上班时的个工资标准支付。
    2、医疗费:根据实际费用报销;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你们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4、生活不能自理,你们公司根据遗嘱中确认的不能自理的程度向您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按照你们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50%支付。 治疗终结后,你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如果鉴定为5级——10级你们公司需要向您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购买社会劳动保险,该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3、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这三项的赔偿金额,需要您在昨晚劳动能力鉴定以后,才能计算。 如果劳动能力鉴定你的伤残等级为1——4级,则你们公司向你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后,你需要推出劳动岗位,由保险基金为你发放伤残津贴,制止你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此期间用人单位继续为你缴纳社会劳动保险。退休后享受退休待遇。
  •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如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又不承认劳动关系的,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 劳动者在建筑工地受伤,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X光片和X光报告、出院记录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一定的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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