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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六月离婚,当时房产有一个生意伙伴,一套房子,我想再婚,所以只要6万元,但是钱没给我,只有6万元,现在我想重新分割房产,儿子给孩子,

离婚 2020-02-20 15: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行,法庭上举证认定是关键
    不过总的看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一方隐瞒合法的共同财产,使另一方不知或无法得知的
    2、夫妻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另一方误认为共同财产被消灭的
    3、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合谋,通过非法手段使夫妻共同财产脱离家庭财产范畴的
    根本上来讲就是侵犯了被保护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 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就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应理解为同居前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因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
    共同财产的认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 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 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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