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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的药还需要半年的休息,医生可以出院!

劳动纠纷 2020-03-28 1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有明确规定,医院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2、如是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3、如是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先要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之后才能申请伤残等鉴定,最后要求工伤赔偿。(以下是个人经验,仅供参考)在公司不配合的情况下,应先收集伤者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厂牌、打卡记录、工资条等,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仲裁劳动关系后,还要请同事(目击者)写一份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并签字按手印,再配合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伤者工伤后医疗时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可查询打印,或者到企业信息网查询打印)
    (五)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个人整理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的材料:(地方不一样,规定也不一样,所以只作参考)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工伤认定书原件、医疗终结出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医生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被鉴定人一寸彩照6张、其他劳动部门特别要求提供的材料
  • 工伤后你要保持冷静,出院后你得保存好你的治疗资料,病历,出院证明,诊断证明,等等留做证据,然后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照片,工作证,或者有关的劳动关系证明,治疗证明和详细的受伤经过的书面说明,厂方的工商注册资料。有了以上的就可以的了。
    认定了工伤后,就到社保局申请伤残鉴定,有了伤残级别,就可以计算工伤待遇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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