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人身伤害事故,我的车撞上了对方的电池车,人员轻伤,警报处理,但没有保险,医院检查没有大障碍,没有医院,我没有被赶去支付医疗保险,现在没有保险,担心对方继续勒索,48小时,现在还能报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20-02-22 1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以上是我们国家设置的抢救制度,其中规定了:a.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的保险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如果保险人不履行垫付抢救费用义务,会受到处罚。
    b.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救助基金是政府设立的基金,设立的目的就是解决抢救费用垫付的问题,其中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中伤者的抢救费用垫付问题。
    详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令第56号)》
  • 您好,人伤交通事故处理过程: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
    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4、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但切记不要做任何抢救动作,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拨打120急救),
    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无需阐述个人认为的事故责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
    7、听警察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任何费用。
    8、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险的。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不要用医疗保险卡
    9、如伤者方继续纠缠不清。并礼貌告知,随身未带现金及义正言辞的告知:“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不会垫付任何费用”
    10、通知保险公司记录下报案号(保险公司)。
    11、次日主动电话关心一下伤者,如未出院则最好主动带些水果探望一下。
    12、电话或当面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
    13、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
    14、先拿到责任认定书。取车或取证。
    15、让伤者好好看病。
    16、自己去4s店定损修车,费用垫付。保存好责任认定书+定损单+维修清单+发票。
    17、等对方治疗结束,约定时间交通队协商调解。在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内的,当场调解。医药费=(病历卡+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交通费=(交通费发票)伤残赔偿金=(伤残鉴定报告)误工费=(收入证明)最好要税单。敲单位图章的收入证明没有税单证明力强。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算好金额在调解书上列明。
    18、上述资料齐全的换现金。如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金额如果差3000元以上的。礼貌的告知对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9、等传票,通知保险公司,一般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
    21、判决书直接由保险公司解决
  • 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没报警 第二天报警有效。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报警指因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失而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向警方报告危急情况或发出危急信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