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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我丈夫和未成年的孩子,现在性格不合,相隔两年,孩子一直和我住在一起,孩子今年才在他家有户口。 现在他不会带孩子来我家。 我只能恢复监护权,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2-28 05: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哺乳期的子女一般抚养权归母亲。子女在两周岁以内,一般归女方抚养,2周岁以上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应该征得子女的同意。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首先 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诉讼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处理共同债务及孩子抚养问题。婚前房产,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房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用于夫妻分割。
    子女抚养问题,法官会根据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教育成长的原则予以确定,但考虑10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
  •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属于《婚姻法》解决的范围,与孩子的户籍在哪没有任何关系。不管孩子是在什么情况下生育的,只要确定孩子与父母的关系,那么双方就都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这种义务不能因为双方的婚姻状况而改变。  其次,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尽量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那么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判,不会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决一般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以下是相关依据: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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