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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健在,父母家由三个孩子共同出资建造。 现在父母在其他两个孩子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房地产交给孙子之一,已经三四年了。 另外两个孩子有权要求分割财产吗?

房产纠纷 2020-02-29 19: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财产分割协议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 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 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 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 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 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 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 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 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 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我国《婚姻法》有如下规定: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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