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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销售店签订购车合同,交了预付款,但是被告知车没有了,因为贷款没有通过,关键的贷款不是在银行做的,而是在他们的吉利XX公司做的,他们的系统回答“综合评价不高,危险的客户”,但是我的收据没有问题,给他们在汽车销售店签订购车合同,交了预付款,但是被告知车没有了,因为贷款没有通过,关键的贷款不是在银行做的,而是在他们的吉利XX公司做的,他们的系统回答“综合评价不高,危险的客户”,但是我的收据没有问题,给

银行 2020-02-23 2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些租赁公司会将已经租给用户的汽车抵押给银行为自己做资金周转,而他们与银行间的融资合同细则消费者无从而知。这样,消费者则需要承担较高的租金。所以如果你想以租代购买车,要在购车之前,衡量汽车租赁价格和价值的对比,最后选择多个租赁公司进行比价;
  • 如果你交付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以定金的形式约定,那么如果商家没有违约,是你反悔不想购买该车,商家是不会返还您已交付的定金的,如果商家违约,你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你交付的款项是以订金或者预付款的形式约定的,那么要看你与商家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
    没有约定的,如果你认为商家违约了,可以要求商家给你退款,如果你违约了,你可以与商家协商要求其退款。
  • 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提供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 因开发商违约导致其双倍返还定金的若干情形
    1、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达成。
    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已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
    3、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如卖家对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家对认购书中的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进行修改等。
    4、买卖双方均无过错,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旧未能订立。
    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致使该商品房项目未能建设或未能按原约定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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