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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感情不合,所以要离婚。 我的孩子四岁了,你想给谁?

离婚 2020-02-27 1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1、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本地),也可以诉讼离婚(异地)。
    2、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均分。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比如出轨、家暴、虐待等),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并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 你好,
    1.男女双方首先可以协议离婚,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2.协议不成,可到法院起诉离婚 如一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一般不会判离,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就判离 如对子女抚养达不成一致协议,法院会根据哪方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来判决由谁抚养,主要考虑双方的工作稳定性、收入高低、双方的老人哪一方更方便照看孩子。 结婚登记以后,不管谁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原则上平均分割。适当照顾女方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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