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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4年2月摔断了手掌骨!我把钢板放进医院了!我在2015年5月拿的钢板!公司给了我工伤鉴定!但公司没有让我做残疾鉴定……现在我可以做残疾鉴定了?

劳动纠纷 2020-03-16 1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交通事故鉴定后公司不能再做伤残鉴定。因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伤残鉴定可以到公安机关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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