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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国借钱,同意利息,多年没有回来,我家在外面工作后,还钱给大叔,头两回,问大叔,大叔说没收钱,问题是,头四年借款人死了,请问我的钱回来?

综合法律 2020-02-28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对方到期不还的可以起诉追偿,诉讼时效从约定期限次日后开始计算,要是两年内没有起诉,出借人将丧失胜诉权。其实要有说好的还钱期限,出借人也就是债主到也不必太过着急,如果现在去起诉的话,对方可能就还没到还款期限反驳,到时候可能就会白白浪费一笔诉讼费。当然了,要是对方已经明确说好不肯还钱了,那就可以收集这方面的证据,数额较大的话,建议最好找个专业的律师参加诉讼。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债主可以随时起诉。需要提醒地是,借钱没有借条需要及时收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防止对方不认账。一般情况下,虽然没有欠条这个直接证据,但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反正,只要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 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不产生财产关系,所以在同居期间是谁的财产还是谁的财产。只要有证据证明同居期间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是能够拿回来的,如果是赠予,则无法取回。
  • 对于债务纠纷,债务人不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偿还债务的,作为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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