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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起诉了一宗民事贷款案件,被告欠我80万元,五年多一分钱。第一次由于不了解法律,被告来到法庭,结果被法庭撤回。

离婚 2020-03-02 2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进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需要考虑是否申请做诉前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执行前保全三种。
      债权人在起诉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在起诉前申请做诉前财产保全。
  •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根据你的描述,可以申请诉中保全
  •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中。其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
    ”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很明显,《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是采取区别对待的,主要表现在借款主体和无息推定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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