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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不要结婚年龄,结婚一年,没有结婚证,我妻子又跑了,还有一个娃娃1岁以上,不要去家里,如果我想把我的孩子给家里需要钱?

离婚 2020-04-05 0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还没有到法定婚龄登记结婚,想要诉讼离婚如何处理? 首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无效婚姻的判断,应以起诉时的情况为准。以本案为例,原告虽然在结婚登记时未到达法定婚龄,但在起诉时,其已年满二十周岁,致使婚姻无效的情形已消失,从而使无效婚姻成为有效。
    其次,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可见,宣告无效婚姻前,应审查该案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法定事由之一,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八条规定,“未达法定婚龄”的判断标准应以起诉时为准。
  • 收养孩子并不是结婚就能满足条件的 。《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1、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2、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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