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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是男方婚姻前订付的首付款,现在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2,男方付房子首付款时,他姐姐,妹妹帮出了点钱,结婚后,他妹妹的钱还清了,只还欠他姐姐一万多元,这个债务离婚时属哪方的?3女方家支持女方五万元,女方拿来付房子交房款一万元,剩余的钱拿去装房子用了,这五万元离婚时女方可要回来吗?4,装修房子时,男方开口向女方姐姐借五万元(当时还没结婚),这五万元债务属于哪方?5,婚后,女方姐姐赠送十万元给女方,拿出来提前还房贷款.离婚时这钱女方能向男方要回来吗?6,提前还贷时,男方还向女方姐姐借十三万元,离婚男女方要怎么分这债务?7,因房子是子母房,做了两本证,装修时一起装修的,现在卖了小套房共收房款26万,这钱要是离婚是怎么分?8,大套房现还一起住着,要是离婚这房又怎么分?9,大套房里,结婚时电视,冰箱,电脑,微波炉都是女方家送给女方的嫁装,离婚时这些东西属于女方吗?

离婚 2018-08-29 05: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也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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