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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不在。 我妈妈健在于我的兄弟姐妹。 我妈妈想把她的房产份额交给我。 现在房子被取走后,还没有照看房间。 我该怎么办呢? 我妈妈能公正地去吗

离婚 2020-02-21 1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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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外,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出资方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未登记一方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
  • 1,房产份额公证,所有拥有房屋产权取得的共有人,协商一致后,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2,办理公证需要所有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需要公证房屋的房产证,大家协商一致并签字的份额分配协议3,该公证并不能证明当事人拥有相应的房屋产权,在我国,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登记到本人名下的,不具有处分的权利4,该公证,只是在房屋出卖时,证明当事人有取得相应售房款份额的权利,如果发生纠纷诉讼时,可以做为证明本人取得相应售房款权利的证据
  • 没有房照的房子,根据《民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终止了)的规定,只要你能够证明你的房屋是合法拥有,仍应当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全国各地各个地方不一样,原则上是不低于原房屋和土地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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