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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被公司除名,公司有义务为本人办理养老手续吗

劳动纠纷 2020-04-02 2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除名是由企业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注意什么?  
    1、除名只是一种处理形式,不是行政处分。除名的一般条件,便是职工有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脱离工作岗位即旷工的。所谓旷工,是指职工按照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缺勤。  
    2、劳动合同制工人因无故旷工超过法定期限被企业除名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的劳动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也就是要给当事人一个申辩的机会。  
    4、单位按程序作出的“除名”决定,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送达给相对人。  最后,无论如何,职工被企业除名,虽然是企业在行使经营自主权和对劳动者的管理权,但是除名也好、开除也罢,这都是一件有关职工个人及其家庭生计方面的大事。因而,用人单位都应本着对职工负责的精神,严格履行有关程序,确保劳动者能够行使相应的权利,以尽量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也为构建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 怎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办理所需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彩照两张(一般要求是蓝底)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表(当地社会保障中心或者劳动保障站领取)  
    二、办理步骤  
    1、确定自己符合参保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其他社保(在校学生,已经享受养老待遇和退休金的人员除外)。  
    2、申报参保,居民可以自己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劳动保障所或者社会保障中心申报,也可以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村里集体参保。  
    3、16周岁到60周岁的人员,缴费方式可以选择直接缴费,凭本人身份证到代办银行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选择代扣代缴,填写《扣款协议》,然后社保所会集中到指定的代办银行为申请人开设代扣代缴存折和卡,参保人员凭代扣代缴的存折或卡,到指定银行存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由社保所出具《通知书》,用代扣代缴或现金直接缴费的方式完清费用;也可以选择不缴费领取基础养老金,需要在申报时提交子女参保缴费凭证。  
    4、领取参保凭证。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选择代扣代缴的参保人员,到社保所打印《缴款书》;选择现金缴费的参保人员,由代办银行出具《缴款书》。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完清缴费或审核合格后,社保所将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证发给本人。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很多都有不同档次的类别,就是缴费多可享受保险金多,缴费少可享受保险金少,但是不要盲目的选择高缴费或者低缴费,要计算一下日后能够领取的保险金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缴费档次。
  •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所需要的材料:
    单位首次办理社会保险,需要提供8个证件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参保员工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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