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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旧表用我的名字买的车,他把车抵押了,借给我也不还,我怎么还车,车的名字是我的,车的一切都是我的,我想还车,我自己还! 什么? 什么?

离婚 2020-03-14 12: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不同的汽车抵押贷款机构,申请时所需要的条件也略有不同。综合来看的普遍条件是,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2、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  
    3、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4、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5、如若办理例一些无须押车的汽车抵押贷款,则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拥有稳定职业,申请人拥有当地抵押车辆的所有权,业务开展城市长期居住和工作。需要你出示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保险单、车船税、进口车辆相关税证明、身份证(非本地户口客户提供有效期内暂住证货居住证)。

  • 1.你把车辆登记证拿去车贷金融公司做抵押贷款,与金融公司成立的是抵押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2.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3.你应该根据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权利义务责任,对方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借款,如果超过约定期限,那么属于违约情形。
    4.给你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损失赔偿,所以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是关键,需要仔细确认对方放款的时间。
    5.可以联系到对方,了解进展与拖延的原因,要求及时履行义务。否则可以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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