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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愿辞职的,但是《项目转产及人员安置协议》上明确了的员工,自愿不受聘新公司工作或在新公司工作后自愿离职的,新公司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离职经济补偿;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时,按按参加工作和新公司的工龄连续计算。单位克扣辞职经济补偿金已一年了,一直不给予,合理吧?

劳动纠纷 2018-08-29 0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金要按照以下的标准支付:


    1、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自己辞职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在支付经济补偿后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上述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劳动者可同时向用人单位请求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可以并存。  [操作指引]实践中赔偿金多适用于劳动监察程序中,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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