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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车撞软组织撞伤,全身疼得不能上班,对方全负责,我的电动车也坏了,现在楼下的私人医院挂水,发票可以给对方报销吗,具体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0-02-24 07: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电动车撞人后应当依法赔偿相应的费用,受害人理应获得上述侵权损害赔偿。
  • 对方因为醉酒驾驶,撞坏他人车辆的,通常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将事故交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在交通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双方根据责任书中的责任,由过错方对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证据,依法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 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误工费计算:
    营养费以医院的已经为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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