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两人婚前分别出资,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还贷过程中基本是男方还的按揭。不久后两人离婚,房产仍是预售状态尚未交房。男方主张要房子,女方同意,但由于房产市场价值已有一定增值,要求男方按比例支付女方现金。现在问题如下:1,偿还银行按揭的款项是否应该计入双方计算投入比例中?比如光看首付,男方占54%,计算还贷额后男方占58%,应该选择哪种方式来计算比例?2,男方主张计算该房产增值部分时,应按市场净值来计算,即应减去今后交房的契税,以及今后出售房产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个税,这些税项减与不减相差将近8万元,双方争执不下,请问按照法律规定应否减去这些税项,或应该减去其中哪些税项?谢谢

综合法律 2018-08-29 0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对房子增值的部分同样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但如果婚后对房子进行装修而增值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同时如果你有当时你也出资一部分的话,可以要求男方返还;
    2、律师费用的问题,要具体分析本案是在版纳起诉还是在昆明起诉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3、需要提供房产证及车的户主证明,不过如果委托律师办理,律师会为你查询的。具体情况,可以和我联系。
  • 你好!
    (1)婚后夫妻一方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你有三年没有工作,这三年里对方的收入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还贷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若以你没有工作或他有足够还贷能力为由拒绝你分割房款的话,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2)口头协议一般无效,除非对方承认口头协议存在。婚前房产,你无权要求分割房屋产权,但是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你有权分得一半。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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