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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农村,想在本村的承包地盖房子。 需要办什么手续??

房产纠纷 2020-03-01 1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盖房子后的房地产纠纷问题涉及《民法通则》有关“相邻权”及《物权法》“相邻关系”的问题。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一)农业户(含一方是农业户口的居民)住宅用地三百三十平方米;市区所辖乡和建制镇规划区、工矿区农业户居民的住宅用地二百七十平方米;   
    (二)农村当地非农业户居民住宅用地二百二十平方米;   
    (三)国有农、林、牧、渔、参、苇场(站)和水库等单位的职工住宅用地二百七十平方米。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在当地再申请住宅用地的,不予批准。 具体办理的手续可参照以下条件:
    1.先领取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书,按要求如实填写,不知弄虚作假,不得涂改。
    2.申请书填写好后,先经本村95%的户代表签名,盖指模确认,并经村民小组长同意盖章,然后经村委会和镇驻村干部实地调查核实加盖村委会公章,再提交到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审核。
    3.镇规划建设办人员审核申请后到实地调查丈量核实,经镇人民政府同意,报级人民政府批准,领取后方可按批准的建筑面积和实地规划动工兴建。
  • 一般情况下,农村建房需要的手续:
    1.建房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复印件;
    2.如果有老房子的,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的,还要出示其复印件,因为该证据上注明了其房屋的面积等相关事项,作为审批的依据之一;
    3.申请人建房的申请,说明建房的事由、建房地址、占地类型、面积等内容后,送村民小组长、村委会签字、盖章后送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领取建房申请表格,填好相关内容后,由该所报乡镇政府提出审批意见,报当地的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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