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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向代理商要求贷款时,他同意将利息保持在1.2,然后我签字,然后我批准了,我不同意签正式合同,我拒绝了,他们要求我支付未支付的违约费,

合同纠纷 2020-03-11 0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签施工合同直接进行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
    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
    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 申请项目贷款,需要在商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必须注意的是,贷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银行贷款投资意向,并且贷款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方可。当然,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借款人须持有批准文件,才能通过银行审核。
    借款人须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极好的偿债能力,企业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 1、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用一定的金钱的证明,是合同的一种,即借款合同,一般的借条内容记载简易,并不像真正的合同那么规范和完善,但内容简易并不能否定其合同的性质。
    2、合同是证明双方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明,合同上记载的主体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3、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在发生纠纷时,只能向合同上载明的向对方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其他人主张。
    4、与谁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就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书面授权的人签订合同,如系借款,则应当由借款人本人出具借条。
    5、如果由其他人代为出具借条,而无借款人本人的书面认可,则在发生纠纷时,或者在借款人不还钱时,很难依据借条向其主张债权。
    结论:不能由其家人代写,除非其本人在借条上签字认可或另外出具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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