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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就是在一家股份制银行签署派遣合同,工作中了18年,在这里18年里用人公司3年或是5年经常拆换劳务派遣公司,现企业要裁人,能获得赔偿费?

银行 2020-02-28 07: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先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者合同,而且工作15年情况下,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让劳动者与另外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要求单位以原劳务派遣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务派遣合同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它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出公司、服务单位三方。   劳务派遣合同的主体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其中,成立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满足法定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根据这一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是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内容要写明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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