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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老房子只是父亲和阿姨的名字,如果带着房子的面积开放,怎么分?我妈妈和我有份?爷爷在房子的死亡中对父亲很清楚,阿姨明明说不,现在这个面积?

拆迁补偿 2020-03-06 1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子拆迁后房屋产权证由拆迁办收回,房屋拆迁后表示相关利权灭失,视同下面第三条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 我国《继承法》中所罗列遗产范围中有房屋。所谓的房屋继承指的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它的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子具有了合法产权才能够被继承。
    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方起诉要求另一份承担共同债务时,若另一方不认可,法院一般的观点是因该债务与案外人有利害关系,须案外人参与后才能查明事实,应由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一方可以待债权人主张债务时一并处理,故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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