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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的首页是“预约合同”,内容第六条是“签订合同(预约合同)后,单方面违反合同的,支付总工程费的20%”,现在合同的其他工程只是无所作为,这是否有法律效力? 谢谢你!

综合法律 2020-03-25 2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银行装修贷款要求的资料和条件通常如下:
    1.借贷者有当地常住户口并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实。
    2.借贷者在当地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3.能向贷款机构提供有效的个人资产证实、银行对账单、税务单等资料。
    4.对装修的房屋提供有效的购房证实、房屋买卖合同等。
    5.满足银行规定的另外的条件。
  • 建筑工程合同,发包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除了可以主张依照合同支付工程款之外,还可以主张依照 合同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要求损失赔偿。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买卖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出卖人义务和买受人义务方面,具体如下:
    (一)出卖人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4、将会有关单证和资料。
    (二)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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