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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西安的集体户,我们新房是结婚前买的,当时房主只写了我的名字,可是我不是西安户口。 现在我们新房可以迁户口了,我老公可以把他户口迁到新房吗?需要提供结婚证吗?

房产纠纷 2018-08-29 0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结婚不一定需要迁户口。 法律并未规定,男女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前后,必须将户口迁移到一起。是否需要迁移,取决于双方的共识或需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你好!申请夫妻投靠迁移户口的通常程序:先到被投靠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开具《户口准迁证》,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然后凭《户口准迁证》和相关证件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并办理户口迁转手续,最后凭《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和相关证件材料到被投靠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
    由于各地政策规定不同,具体如何办理还需要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
  • 如果是结婚迁户口,女方迁户口到男方,必须要有结婚证。同时还需要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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