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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六年了,孩子六岁了,现在怀孕三个月了。 丈夫几乎每天都喝酒,在喝醉的状态下,现在感觉更奇怪,想离婚,但是孩子想怎么办,次子也不想,想戒掉,想离婚吗?

离婚 2020-02-27 1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夫妻离婚,一方所继承的遗产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当视不同情况而定。一般说来,若所继承的遗嘱有明确确定只归继承者一方所有的,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反之,则归夫妻共同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评定分割。
  • 离婚的当事人是不能办理准生证的。因为离婚的,仅仅是单身,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只有在再婚的情况下,且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才可向当地计生部门提起再生育申请。
    如果提起再生育申请,确实需要离婚证明。
    尽管国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在计生部门具体办理生育审批时,必须由申请者提交原离婚证明,没有离婚证明,怎么证明当事人已离婚了呢?既然是审批,申请人所有的材料都应提交,且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均能相互印证。
    进入再生育程序的,不仅仅是“二胎”。因为再婚的夫妻原行列各自的婚史及生育史都是不同的,不能简单地说成“二胎”。到底属于几胎,得由计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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