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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我2006年开始在上海的一家私人装饰公司工作。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5月,公司突然辞职,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3-04 09: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 1、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要求补偿8个月工资。
    2、申报缴纳社保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可要求该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用人单位辞退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预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可要求该单位支付加班费。
  • 私人借款原合同修改过,双方签字或者认可就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不可以做证据使用。《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协议只能证明双方的借贷合同关系,但并不能证明已经履行了该借款协议。收据可以证明债权人已经履行借款协议,向债务人支付借款。
  • 没有签订合同,说明用工方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随时宣布辞职,并要求用工方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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