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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大货车与电动车相撞,事故认定书早已确定大货车承担全部责任,财产保全提示书表达七日内提到财产保全不然海关放行肇事车,結果发觉未到交警队就早已海关放行肇事者车子,交警队是不是违反规定

交通事故 2020-02-26 13: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拒绝赔偿,作为受害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权。
      
    一、诉讼的话需要去交警队,复印对方驾驶证,行车证,以及保单等信息,了解被告的具体情况,确定案件的被告方。
      
    二、起诉的时候需要伤者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 起诉状,以及对方的驾驶证,行车证,保单等复印件信息。
      三,起诉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责任书是重要的书证。
      
    (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在报警的同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派员到现场处理或告知当事人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2)、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坏的,驾驶人标划现场后,应当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的处理。
  • 酒后驾车肇事的民事责任
      酒驾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酒驾作了禁止性的规定,当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在做出责任认定时,是否饮酒驾驶也是衡量事故责任的重要指标。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民事赔偿部分的主要处理依据是《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该法第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车辆诉前保全怎么办理,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诉前保全车辆需呀注意什么是事项  
    1、在保全车辆的过程中,被撞的一方当事人为防止肇事车辆被放走,无法得到赔偿而要求诉前保全车辆,这就要求当事人提供与被保全车辆相应的担保。但是车辆的价值不好统一,只能根据车辆的市价和车辆的新旧程度等因素来评估一个大概数,易产生不同意见。  
    2、被撞的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立案后,其交通肇事纠纷的案子一般也需要半年才可结案,可这期间肇事车辆一直处于停运状态。肇事车辆若是一般的小型汽车会产生停车费、车辆折旧等损失,可若是大型的运输车辆则还会产生营运损失等别的损失,对车主来说损失较大,可能会超过应赔偿给被撞的一方当事人的钱款。如果要车主提供反担保把车开走,车主恐怕一时间拿不出那么多钱款或不愿意出钱进行反担保,可能想着一但超出应赔偿的数额就由对方当事人赔偿,易引起新的纠纷。  
    3、如果被撞的当事人的诉前保全因为提供不了相应的担保款而不能立案,后车辆被放走后,被撞的当事人真的是找不到人又找不到车,无法得到赔偿,这对被撞的当事人一方也不公平。  因此,虽然我们会对当事人做好诉前释明的工作,把其中的法律、道理、利弊给当事人说明,但是对肇事车辆价值的评估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这样既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又利于法院的实际操作,避免与当事人产生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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