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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买方同意作为银行贷款首付,但我提前付款,合同是在房屋首付后约定的,现在买方贷款,我需要把首付款还回帐户,但首付款已经偿还。

银行 2020-03-03 12: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贷款银行主要审查哪些方面,  
    1、对借款人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2、对借款人还款能力、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填写《个人授信调查表》;  
    3、联系买卖双方进行家访,实地查看所购房产现状,进行家庭调查,主要包括:  
    (1)所购房产核实。经过实地调查,核实买卖双方交易房产的状况;  
    (2)家庭联系方式核实,核实家庭固定电话;  
    (3)进行其他有关个人贷款的实地调查。  
    4、核对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确定还款来源,分析还款能否落实;  
    5、收集资料,填制《二手房按揭贷款客户资料》;  
    6、填制《二手房按揭贷款审批书》,同意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及每月还款额等。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怎样申请二手房贷款  第一步:贷款申请及初步评估。手续和文件:  
    1、交申请表,卖方产权证(复印件)、买方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房屋估价;  
    3、交购房意向书(范本由律师所提供)。  第二步:资料调查、贷款批复及贷款受理。手续和文件:  
    1、调查及审批;  
    2、初步回复(贷款额及年限);  
    3、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4、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  
    5、预签保单。  第三步:房屋角以及抵押登记。手续和文件:买卖双方或委托律师所到房管局办理(带备产权证、身份证原件)。  第四步、发放贷款。手续和文件:买卖双方缴清保险费、律师费、中介费等费用、将收据交银行检查。产权证等相关证件交给银行。
  • 二手房贷款根据借款人的人品、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包括抵押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具体有一下几点:
    (1)男性的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65岁,女性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60岁,具有中国国籍,户口不限,且无犯罪或不良贷款记录,有稳定收入;
    (2)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有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交齐首期购房款; 
    (4)有稳定的职业与合法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款付息能力;
    (5)提出贷款申请时,购房者有不低于购房价款20%的自有资金;
    (6)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或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有贷款人认可并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7)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上海市支付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8)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9)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指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格;
    (10)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 购买二手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可以的,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 1、如合同无违法情形,可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要求赔偿因其迟延履行给你造成的损失。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如不想要房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中介费及房屋差价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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