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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南京市在校大学生,有社会发展工作人员要我代办公司了大学生贷款平台,给了几百元辛苦费,那时候服务承诺由他还贷,好多个月后就故意托欠不还,人可以寻找,涉嫌额度一万多,我想问一下警报有什么用,或是我该如何解决,感谢我就是南京市在校大学生,有社会发展工作人员要我代办公司了大学生贷款平台,给了几百元辛苦费,那时候服务承诺由他还贷,好多个月后就故意托欠不还,人可以寻找,涉嫌额度一万多,我想问一下警报有什么用,或是我该

损害赔偿 2020-03-29 18: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房产价值偏低,贷款银行只能根据合同向借款人主张违约责任,但在购房人无能力按时还贷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很难再追究购房人的违约责任,银行贷款利益受到损失。这种法律风险的产生,根本原因不是房地产市场整体价格水平下降,而在于开发商不遵守在房产买卖合同中对房产价值的承诺。
    在期房交易中,购房人全额向开发商支付了房款,并向银行还贷一定时间后才可能领到现房。如果开发商在房产买卖中对购房人违约,购房人仍须依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向银行履行还贷义务。
    其结果是购房人全额购买了存在质量瑕疵的房产;如果购房人停止向银行按期还贷,则开发商在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又将取得对购房人的追偿权。
  •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
  • 金融机构对于没有偿债能力的学生贷款,目前属于灰色地带。金融的过错是有的,但是并不影响借贷关系,大学生绝大部分属于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贷款是需要还的,建议及时还清贷款,跟家人沟通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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