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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和女朋友买了一套房子,付了抵押贷款,我还有房子的抵押贷款。我还没有付,因为我放弃了一些房子。

房产纠纷 2020-02-26 1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种情形下即是说合同未备案,那么购房合同是可以进行更名的。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在这种情形下也是有可能进行更名。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而且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则不能再对合同进行更名了。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因此购房合同是有效的法律文书,合同能否更名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 房产证去名字看具体关系:
    一、夫妻间去名的,直接办理更名手续就可以,只收取房产证的工本费,大概85-120元之间,且面一切税费。
    二、直系亲属间去名的,也是直接办理过户,其他方式都比较麻烦。且收费也不必买卖少。先交税费,在办理过户手续,税费是去名人的那部分产权所产生的交易费用。直系亲属间过户后,还可以办理退税手续的。退部分税费并不是全部都退。
    三、路人甲与路人乙去名的,也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不过这样的情况就和正常买卖过户是一样的,所交费用按照国家执行的标准来执行,且不能退还的。以上程序都是去房屋所在地区建委办理。
  • 加名字容易,去掉名字难!想去掉的话,只能一方将名下房产份额赠与或买卖给另一方!赠与的话,由于是直系亲属的无偿赠与,所以免除个税和营业税,需要办理赠与协议公证,交纳公证费,然后过户缴纳评估费,契税,印花税和工本手续费等费用,不利的是,一方由于是无偿得到的赠与,那么将来他出售该房产,就要缴纳那一半房产全额房价20%的个税和买卖所得
    5.5%的营业税!!买卖;如果房子满五年,且对方没有其他房产,那么交易的话也是免除个税和营业税!需要交纳评估费,契税,印花税,工本手续费等费用!所以~一对比发现,买卖比赠与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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