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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在医院检查是可以的,医生说皮肤受伤了,但是检查一个月后说骨折了,但是我不知道情况,法院授权去司法鉴定,感受对方在金钱上,以便行使司法程序,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 2020-03-14 20: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的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补充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4,打人者致你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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