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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所决策因程序流程违反规定被裁定撤消后,裁定先已起效,上诉人提到国家赔偿起诉能否适用?若劳教育局再次做出决策,赔付案子怎样解决?

国家赔偿 2020-03-01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的诉讼参加人及其他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对于有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可采取扣押等保全措施;对于可能变质、转移的财产,也有权采取拍卖、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
    违法采取这些措施以及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文书执行错误,都有可能对被执行人造成损害。根据宪法第41条和《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等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这种损害,理应予以赔偿。
    其赔偿程序与《国家赔偿法》第3章第3节规定的刑事赔偿程序相同。
  •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赔偿请求人提供证据很关键,如果遇到法院错判,或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等情形,该向谁提出赔偿申请?  申请国家赔偿要依照法定程序,如被刑讯逼供或殴打、虐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向实施侵权行为的机关主张;二审、再审改判无罪的,应向作出有罪判决的法院主张;被收缴、没收财产的,应向作出收缴、没收财产行为的机关主张。
      律师还提醒,新《国家赔偿法》原则上仍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这就要求赔偿请求人注意搜集证据、提供证据。这包括赔偿义务机关违法侵权的证据,也包括具体损失数额的证据。
      不过,对于特殊情况,新《国家赔偿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比如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对于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由赔偿义务机关提供证据。
  •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程序: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
    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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