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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小型贷款公司有一笔3300元的贷款,已经逾期一个月了。逾期的费用加上利息将给我4000元。我问他是否合法?

房产纠纷 2020-03-09 0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到期后,一段时间之内,银行会经由垫还催缴的方式通知借钱方还款。若借钱方仍未还款,银行方面会派专人来进行协商解决。如果贷款期间有欺骗行为的话,涉嫌贷款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银行贷款还不上后果根据贷款人的情况会不同,如果是借款方因某种原因不能还款,可协商展期,但是,如果就是不还,其中还存在欺骗行为,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 一般情况,小额贷款公司是按照自身的经营实力以及市场原则进行自主划定,在利率市场化的今天,利率变化是市场允许的,但是最高上限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否则就成了高利贷,至于最低限制,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
    0.9倍。
      不同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同的贷款产品都有不同的贷款利率,有时候,不同的人去申请同一款小额贷款产品甚至利率都不相同。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民间借贷超过约定还款时间,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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