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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结婚了,和一个男人住在一起。她现在和我分居了。我们有两个孩子。她想离开家。她甚至不想成为一个孩子。我怎么能让她有一个孩子,她想和那个男人有一个家庭,她不想让她成为一个瓶子。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4-02 2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没有结婚登记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解除同居关系,到法院起诉不受理,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3、孩子最好是双方商量,一人抚养一个。小孩子一般跟女方。
    4、同居关系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就是谁的东西是谁的,这个应当好分。

  • 一、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二、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及一起居住的事实;
    物质上相互的经济帮助;
    有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一般应为6个月以上;
    有供同居生活的公开或隐秘的场所;
    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且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的
    四、以上构成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净身出户,不是一个法律上的词。不分具体情况,可能会给人造成误解,给人感觉是“什么都没得离开”。但实际不是这样。
    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中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里只是明确这种“不动产”属于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其他的工资、经营所得、投资所得财产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还是必须平分。所以,另一方还是有所得的,并非净身出户。
    同时,如果一方出轨,按照婚姻法上的“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证据证明的,也可以要求出轨一方赔偿。
    最后,依据夫妻约定财产制,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出轨,房子归另一方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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