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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两年多,生一女儿,他是外地人,每天看我不顺眼,我上班工资卡被他拿走,还不给我钱看病,他住在我家,什么费都不管,跟他拿钱还说是我借的,拿工资还,我想离婚,请问能成功吗,女儿两岁多能跟我吗?

劳动纠纷 2018-08-29 0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只能够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超出共同财产范围外的个人财产,属于单方个人所有,不能由双方评分。所以如果对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界定不清,可以申请法院依照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尽心判断。
  • 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在异地,不能办理。《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1)离婚后不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利,中止理由消除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四十八条进一步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其合法的探望权。但绝不可以拒绝支付给孩子的100元抚育费,否则同样将面临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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