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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孩子的母亲,我是07年离婚的,孩子抚养权归我,并和我一起生活,他每月付给孩子350元抚养费,一直到现在,我是大连的,我想农村现在也没有给这么少的,更何况是大连消费这么高,今年提过两次让他增加抚养费,他不同意,我现在想如果他再不同意增加抚养费就不让他见孩子,他每个月见一次孩子,对孩子也不怎么关心,从不过问学习上的事情,去年开始孩子治眼睛花了不少钱,他也不同意给拿。我现在也不知道是应该起诉他还是自作主张不再让他见孩子,请您帮我解决,谢谢

离婚 2018-08-29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要求增加。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另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该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如果离婚后不直接与孩子生活一方不给抚养费的,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如拒绝,可以起诉解决,通常抚养费为月收入的20%-30%。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在孩子不具备独自生活能力前,父母都需要给予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以及其他生活必要费用。
    当有孩子的夫妻准备离婚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给付就成为双方必须达成的条款。
  • 抚养费增加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不过增加抚养费需要有相关的条件。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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