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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生?我给她买的车,分手我出的一部分钱能拿回来吗? 她说连车都不想要,卖车吃亏的钱都是我不同意,只要我出的钱就行吗?

债权债务 2020-04-27 0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审查分手费的形式要件。  ①、从分手费的特征和给付方式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否则,不能受法律保护。因此,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口头约定或一方口头承诺给付的分手费,日后发生纠纷时则不能得到司法救济。当然,当事人能够按口头约定或口头承诺给付分手费的,则另当别论。  ②、以欠条、借条、协议等书面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在司法审查时,应加以区别对待:第
    一、只有单纯的欠条、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则不能认定为分手费。不仅有欠条、借条,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系分手费的,应认定为分手费。第
    二、以欠条、借条形式记明分手费,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应认定为分手费。因为,从公证的法律效果来说,经过公证的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经过公证的欠条、借条所确认的分手费,应认定其效力。第
    三、双方协议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合法,且协议中明确写明为分手费的,应认定其效力。
  • 如果债务人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应怎么追讨债务?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规定了如履行方拒绝履行义务的,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双方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情况;
    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
    第三,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第四,双方关于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
    第五,对于孩子抚养的约定;
    第六,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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