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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70年陌生人1989年完婚,生一女生今年30岁。(完婚时没备案)小孩18岁时与男性离异。又二婚没小孩。如今当地政府在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A想申请办理此证,有哪些规定吗?请告之!感谢!!!

离婚 2020-02-24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独生子女证应该提交的资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
    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 按照规定,针对离异、丧偶的情况,只要是在婚姻程序期间生育或者收养的一个子女,都可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办理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提醒注意: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 对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情形: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属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夫妻也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
    2、依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
    三、再婚夫妻、离婚或丧偶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单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再婚夫妻中一方依法生育一个孩子的;
    2、再婚夫妻中一方生育一个孩子,一方未育且不再生育的;
    3、依法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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