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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帮助:我恋人户籍在四川,小孩户籍随妈妈。我户籍在青海省,现要将小孩户籍转至我户下,我这里服务处必须亲属的证实,讨人喜欢人及小孩户口所在地只出示小孩的户籍证实,出不来别的证实。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2-24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五十三条:"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因此,只要儿童的智力正常,已具备了基本的表达能力,对于自己亲眼所见的的事实经过完全可以表达清楚。
    那么,这样的儿童具备证人资格,是可以作证的。
  •   直系亲属不仅包括自然血亲还包括拟制血亲,直系血亲只包括自然血亲。例如:父母,子女。直系血亲仅指亲生父母和子女。
      直系亲属既包括亲生父母和子女,还包括养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抚养和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
      姑姑、侄女、叔叔等不是直系亲属,只是旁系亲属。
      堂兄弟、叔伯兄弟也是旁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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