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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与人打架斗殴,造成另一方有一个人轻微伤,人们这里五个人,她们有七八个,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办?早已警报了,就是说这类事还如何定刑?

损害赔偿 2020-02-26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已构成刑事案件 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拘役或者是管制,受害者家不同意调解,就会被判刑,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最多不得超过37天,一般这个30天之前公安局会把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下来批准逮捕之后,择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故意伤害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罪名,我国刑法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二)故意伤害犯罪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激情、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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