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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要资询一下关于离婚房屋的难题:在人们婚姻生活 存有期内有一套房屋夫妇相互的,男性由于做生意借款未还房屋封号了,如今人们提前准备离异,可是这房屋不清楚如何处理,移户也移不上,现阶段租赁情况。

离婚 2020-03-07 1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应注意:   
    (1)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2)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调解不成时,再进行判决。   
    (3)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
  • 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 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但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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