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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我离婚半年前就受到侮辱和威胁,而且我一直受到死亡威胁,我告诉家人不要让我和我可以起诉他骚扰.

离婚 2020-03-04 0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想离婚的是女方,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威胁,可以选择报警。  其次,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伤害他人身体,如果女方将男方致残,那么女方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由于女方正在哺乳期,可以暂缓执行。
  • 想离婚受到威胁怎么办?
    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也可以尽快提起离婚诉讼。
    人身保护令是司法令状的一种。司法令状是由法官根据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申请签发的一种命令,根据这一命令,该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在办理该刑事案件中被授予某一权利(如进行有证逮捕、有证搜查)或者进行某一行为(如根据人身保护令释放被拘禁者)。
  • 您好,第
    一、离婚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等就是有效的;第
    二、如果乙方没有得到分配,您只能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第
    三、如果乙方不支付抚养费,您可以起诉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第四 、如果乙方骚扰甲方,甲方可以报警;第
    五、协议中应表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务。乙方因赌博、违法所负债务与甲方无关。第四条可以表述为:离婚后,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一万元经济帮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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