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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万分的焦虑和痛苦,我想问下,我和前妻离婚后有套房留给女儿了,先女儿跟我,我就可以居住房子,后来她妈又要女儿的抚养权,我同意了,可哪知道她是阴谋,想要我出门,不准我居住,以前的债务还要还,还要每年付7000远的生活费给女儿,女儿今天12岁,我们是2009年离婚的,我现在想重新申诉要回房子,把房要么变卖一人一半,我还是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要么给房子她们,我就不付生活可以吗?我现在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一个月才1000多元的工资,能帮我解答吗?问题补充: 这套房子在买之间跟女方借了五千元,一结婚就还给了女方,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买房我父母出了大部分钱,2000年生了女儿后,她经常吵架,骂我打我,又要我父母滚出去,无奈我父母就搬出去住了,她后来就老不在家,经常在外夜不归宿,孩子也不管,别人都说我太老实太软弱这样的老婆还留着,她特别粗暴,经常打我,我老睡沙发,有一次我睡着了,她拿酒瓶扎我,我的左手痉被她扎断,我休息了一个月,我还是忍着,离婚时她把离婚协议书写好了,她在外借债务我还,房子给女儿,她不出抚养费等等我都答应了.可后来她回来就直接上诉要女儿的抚养权,要我付抚养费,女儿也在上诉书上签字要跟她妈,我没办法也同意了.哪知道孩子跟谁谁就能住房子,她就把房子租出去了.我也想越生气,不值得呀所以我就想问下各位好律师是否能尽快帮我解答

离婚 2018-08-29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关于房子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一般需要平均分割,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 可以分割。 对于此类房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几点处理意见: 第
    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
    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
    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 依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只能够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超出共同财产范围外的个人财产,属于单方个人所有,不能由双方评分。所以如果对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界定不清,可以申请法院依照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尽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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