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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书时,我交了订金,店家没签名,盖的是别人销户的合同专用章,我签名但店家未写标底额度,店家要提升价钱,我不会认同。即“公司章是别人销户的公司章;签署订单信息的名字是店家如今的简称名字”我该提起诉讼谁?签订合同书时,我交了订金,店家没签名,盖的是别人销户的合同专用章,我签名但店家未写标底额度,店家要提升价钱,我不会认同。即“公司章是别人销户的公司章;签署订单信息的名字是店家如今的简称名字”我该提起诉

诉讼 2020-03-05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未订立定金需要双倍返还吗?如果事先支付定金的,因为买方的原因未能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房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为卖方的原因未能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关法律规定: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交付后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就一次性还是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发生分歧,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又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真实约定的情况下,定金应如何处理?  在现实中,经常会有类似纠纷的发生,买卖双方签订《定金协议》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就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因为定金协议里约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扣留定金。
    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是谁违约就成了关键的问题,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特,任何一方的主张都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定金协议》里就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键性条款明确下来,如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这样就避免了买卖双方相互推诿,责任无法划分情况的出现。
  • 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及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案中对方作为房屋出售方,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相关证件材料并按时交付房屋的义务,很明显,此义务为非金钱义务,你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此举符合法律规定,在对方存在继续履行的条件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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