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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六周岁,有家属陪同,有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出生证明可以乘坐飞机吗

离婚 2020-02-27 14: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5版),旧版出生证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回收处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
  • 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  
    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据此,《管理办法》第二条作出具体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 历史身份证办理流程:首先,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同时办。按照当前的国家政策来说,办理临时身份证要回到户籍所在地,根据不同的地区的要求不同,手续如下:
    1、本人携带户口薄原件;
    2、户主身份证原价和复印件(户主不用去,本人拿着户主的身份证即可);
    3、房产证原价和复印件;
    4、房管局开具的门牌号(拿着房产证去当地的房管局开具);
    5、如果没有房产证,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函一份(加盖公章)。
    为了节约时间尽量都带全以上的手续
    尽量上午携带以上手续去户籍地管辖派出所户政科排队等待叫号,跟办证民警说是身份证丢失补身份证顺便办理临时身份证;
    之后民警会告诉你去镜头前拍照,拍照完毕当场采集指纹,右大拇指三下,左大拇指三下即可。
    最后民警会开具一个身份证通知单和临时身份证通知单,一般是当天下午或第二天去当地公安局的户政大厅凭借临时身份证通知单领取临时身份证,1个月后凭借身份证通知单领取身份证,可以找亲朋好友代拿,只要有通知单即可。
    费用: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费用约5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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