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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报案,没证据,就不立案不追究吗?

刑事辩护 2020-02-27 17: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强奸案件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对犯罪的追诉时效是两年,但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所以应在两年之内.但是在实践中,如果真的等两年再报案,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案的,除非证据确凿.时间越长,对被害人越不利,一般法院在被害人没有当时报案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判得比较轻。
  • 强奸报案需要提供的证据: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留有嫌疑人体液的物品等,也可以直接报案,由公安机关勘察现场,搜集证据,对被害人进行法医鉴定等等。同时要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现场,并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
  • 你好!按你说的情况已涉嫌暴力强奸未遂(是否为既遂未遂最终由司法部门认定),建议及时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无论结果如何,对方的恶行如得不到警示或惩罚,更容易加重安全风险。以下刑法方面的法律依据请作参考: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强奸未遂,被害人不出面但有证据,符合条件的可以立案侦查。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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