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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有住房贷款怎么办?男人不借贷怎么办?

离婚 2020-03-09 16: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重婚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有证据证明配偶构成重婚向法院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因为重婚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1.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你卖房还款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有证据可以要求返还。
    2.生育问题,不能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贷款买的车出险后在理赔时有时候确实会遇到一些麻烦。
    一般来说,很多保险公司都要求贷款车辆出险理赔需要出具有贷款银行提供的理赔委托书,其中还有的保险公司只涉及理赔金额5000元以上的车损事故。
    而理赔委托书一般来说有两种用途。一,银行证明贷款车的还款记录良好,二,银行作为车辆保险第一受益人放弃了因车险而对保险公司的索赔权益保险公司让车主提供这样的证明,就是为了转嫁日后可能出现的理赔款支付纠纷。
    不过,业内专家认为,保险公司让贷款车主出具贷款银行出示的“理赔委托书”,不仅违反了民事活动中最基本的原则公平、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同时也削弱了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并加重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因此,贷款买车的车主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
  • 贷款买的房,未还清贷款,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区分为2种情况: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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