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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下午13.30分钟在工作地点(前面地板有漏水,地板起泡),左髌骨骨折,石膏固定,我是兼职的,和雇佣公司有保险,双重走路不方便,自己工作不方便,应该得到赔偿,谢谢。

保险纠纷 2020-03-14 1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常见骨折类十级:
    1、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
    2、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3、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4、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5、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6、一侧髌骨切除;
    7、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8、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9、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10、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11、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2、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 即使是临时工业要缴纳社保,临时工只是一个说法而已,除非聘用者是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一、发生工伤以后,如果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要主动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所需要的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认定为工伤以后,在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做工伤鉴定,最后按照鉴定的级别,要求公司和社保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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