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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别人介绍认识男朋友,后来买了四万多辆二手车。 买车的时候,用他的信用卡刷了一万日元。 但是我还信用卡的时候他把我的信用卡还给了我。 他没有还钱。 现在分手的他说要还车,报了诈骗案。 我们该怎么办你好,我被别人介绍认识男朋友,后来买了四万多辆二手车。 买车的时候,用他的信用卡刷了一万日元。 但是我还信用卡的时候他把我的信用卡还给了我。 他没有还钱。 现在分手的他说要还车,报了诈骗案。 我们该怎

刑事辩护 2020-02-29 14: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欠款数额增大
      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欠款数额都在万元以上。
      
    2、欠款人主动出庭应诉
      以往法院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大多找不到持卡人,导致法院只能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手续。甚至能明显看出持卡人主观恶意透支现象严重。
      而现在欠款人大多是白领、企业高管,他们法律意识相对较强,只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暂时无力偿还欠款,但能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出庭应诉。
  • 关于你所问的信用卡欠款报警
    1、如果是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应该在受到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被诈骗,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审查确定案件性质 。
    如果诈骗金额超过2000元就成立诈骗罪,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诈骗较小由公安机关调查后给予治安处罚。
    不论那一种情况,都不需要被害人自己起诉,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会帮助被害人追回赃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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